齐家网 >齐家百科 >房产百科 >政策 >广州经济适用房 > 广州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

广州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 2015-08-12 00:58:17 责任编辑: 齐家网

分享到:

广州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改进和规范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市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优惠政策,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新建、改建经济适用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第四条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住宅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房改办住建办)负责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管理工作。各级建设、发展改革、国土房管、规划、市政园林、财政、民政、人事、物价、劳动社会保障、工商、统计、公安、监察、审计等政府职能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协助做好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工作。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设专人负责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购受理、审核等工作,相关工作经费纳入市区两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市房改办住建办应当做好本市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根据社会需求和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编制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免费申领

免费获取3份优质设计方案 价值3000元

我已阅读并且同意齐家网的用户协议

立即获取

装修贷款 最高20马上申请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