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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更新时间: 2015-08-12 01:04:26 责任编辑: 齐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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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一、申报条件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廉租住房保障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泰山区、岱岳区、高新区和泰山景区范围内有城镇常住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复员、转业军人);  (2)无房或现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包括12平方米)的家庭;  (3)家庭人均年实际收入低于8000元(包括8000元,按计算人均住房面积的人口计算家庭收入)。二、申报地点  报家庭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三、申报材料  申请家庭须在报名地领取《泰安市城镇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或《泰安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并按要求填写,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家庭收入情况证明材料;  (2)家庭住房情况证明材料;  (3)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4)婚姻状况证明;  (5)申请租金补贴的家庭提供租赁合同;(6)其他证明材料(如低保证、残疾证)。已取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但未中号的家庭需提交《泰安市城镇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  以上证件需提供原件及A4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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