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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经济适用房

成都经济适用房指成都人民政府批准立项建设、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

更新时间:2015/08/12 浏览量:1708

成都经济适用房

  成都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是什么呢?相信很多想要申请经济适用房的亲们都很苦恼,下面有一些关于德宏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的资料,大家可以参考参考。
  供应对象认定标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无房(无房屋产权)或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60%的家庭,可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成都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1、家庭人均年收入未达到市统计局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
  成都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2、家庭年收入未达到上一条标准的进城务工农村家庭以及外地来渝常驻人员
  成都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3、驻渝部队和人武部、预备役部队等符合购房条件的人员。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相关证明资料
  1、申购人身份证复印件
  2、与家庭人口相对应的收入证明
  3、与家庭人口相对应住房证明
  4、与家庭人口相对应户口薄复印件
  5、家庭有住房的需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已购经济适用住房自购房之日起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如需换购,必须以届时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出售给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的家庭或个人后,方可再次申请。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其申请条件、上市条件、销售对象审核等严格按照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执行

成都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成都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成都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一)申购人应先到拟购的已批准销售(公示)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单位领取并填写《重庆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持申购人家庭人员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收入证明、住房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向项目所在区县(自治县、市)建委提出申请。
  成都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二)项目所在区县(自治县、市)建委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步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应告知申购人;符合条件的,在申购人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住所地或申购人现居住地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间无投诉或经核实情况属实的,准予购买,核发给申购人《重庆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资格认定通知单》;公示期间有投诉的,由区县(自治县、市)建委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查出投诉情况属实,申购人确实不符合购买条件的,取消申购资格并告知申购人。
  成都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 (三)申购人凭《重庆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资格认定通知单》,按该通知单确定的有效期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中选购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相关表格的格式由市建委统一确定。

成都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

成都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

  成都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一是明确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成都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二是明确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成都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三是明确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所定的标准向**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成都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四是明确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细则》还规定,已经购买经济使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按规定价格及合同约定回购。享受过福利分房退回房屋前或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房。
  这些明确规定的款项都是为了防止故意炒作房价以及对以不正规的手段得到房子进行交易的人的一个限制,让我们尽可能的直接杜绝掉这种可能的发生。在经济适用房的买卖政策上的目标是非常明确的,为一些低收入人群提供相对低的住所。

成都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成都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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