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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6)版内容解析 修订内容必看!

2015-09-08 11:56:35

日前,住房城乡建设部批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16-2016,自2016年5月1日起实施。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



日前,住房城乡建设部批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16-2014,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相比,新版国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做了一些修改和调整。那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条款和全面修订的主要内容都有什么呢?下面小编来给整理归纳一下。
  一、防火的基本思路、建筑防火的基本内容以及现有的防火设计方法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基本思路
  防火的基本思路即消防工作的主要目的是降低火灾风险,保护公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建筑防火的基本内容
  建筑防火工作,是城市综合消防安全管理中的一项重要的过程环节。 
 主要从六大方面解读:建筑的总平面布局方面(处理好与周边环境的关系;建筑结构的耐火及防爆等方面。;建筑物内部的平面布置方面;控制建筑内危险物品及容量;设置灭火设施和便于扑救及逃生的消防设施;其他措施;如建筑物的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电气设备和配电线路等的防火措施,以及提高工艺设备本质安全方面的措施等。
  3.防火的设计方法
  最基本的,就是按照现行规范的要求进行设计。目前个别项目是运用火灾工程学的知识,对照现行的规范,进行性能化设计。
  二、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全面修订的主要内容
  现行规范第2-7章主要是建筑方面的防火规定,其中第三-五章根据厂房、仓库、民用建筑的不同功能特点,分别对其耐火等级、层数、占地面积、防火间距、安全疏散、防爆、危险性较大的场所的设置等防火方面分别做了规定;第6章对消防车道的规定;第7章是建筑构造的防火规定。第8、9、10章是对消防给水系统、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火灾报警和电气等设备方面的防火规定。
  修订稿共分十二章,有:总则,术语,厂房(仓库),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与可燃材料堆场,民用建筑,消防车道,建筑构造,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防烟与排烟,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电气,城市交通隧道,附录A。
  1、重点协调了本规范自身及其与国家其他有关规范中有关条文的规定,调整了规范的使用范围,将无窗建筑、地下民用建筑和城市交通隧道工程的防火设计纳入本规范。
  2、将原规范附录一“名词解释”修改为“术语”一章,并对原名词解释作了删除、补充与完善。
  3、对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作了部分调整,并对厂房、仓库和民用建筑的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与燃烧性能分别进行了规定,编入相应章节中,进一步明确了钢结构建筑的防火设计要求。 
 4、对原规范章节的编写进行了部分调整,将原“仓库”一章中有关仓库的规定,与“厂房”合并;其余内容,单独编入“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与可燃材料堆场”一章;对“厂房的防爆”作了修改和补充;调整了部分厂房的建筑防火设计要求。 
 5、在“民用建筑”中补充了商店疏散人员的计算原则和有关燃油、燃气锅炉房、柴油发电机房的设置要求、对居住建筑和商店的面积作了调整、等。 
 6、对“消防车道”的设置作了部分修改与补充。 
 7、补充了建筑幕墙、建筑中贯穿管道及其部位、防烟楼梯间和封闭楼梯间、防火门和防火卷帘等的防火要求。 
 8、对室内消火栓和自动灭火系统的设置部位作了修改和调整;增加了泡沫灭火系统和厨房灭火系统的设置要求,删除了蒸汽灭火系统的设置要求。 
 9、增加了“防烟与排烟”和“城市交通隧道”二章。 
 10、对防火阀和通风管道的防火要求作了修改。 
 11、调整了有关自动报警装置的设置范围和消防用电线路的防火要求。 
 12、将原规范附录二“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附录三“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附录四“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移至本规范的条文说明中,并补充了部分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和燃烧性能,删除了防火门和防火窗的列表内容。
 关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解读就到这儿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相关资讯,请继续关注齐家网学装修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