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不破租赁是指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就算是所有人将租赁的物品给了其他人,只要没有对租赁关系产生影响,那承租人就不能否认租赁关系,并要求所有人归还物品。
当然如果有特殊情况,也是可以对抗买卖不破租赁,一般有四种情况是可以对抗买卖不破租赁的。第一个就是租给别人的东西是动产,动产价值都不太高,没必要给特殊保护,第二个情况是把物品抵押了之后再进行出租,第三个情况是已经被法院查封了而后进行出租,第四个情况是出租的物品属于破产财产,又或者是正在破产处理中。
买卖不破租赁这项规定是为了更好的保护租赁人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它的主要内容就是承租人在合同有效期之间,就算租赁人的所有权者已经发生更改,他也无权对承租人要求退换租赁物品。但也有一些不规范的租赁者利用买卖不破租赁这项规定,对租赁人提出过分的要求。
想要对抗买卖不破租赁,我们可以从这项规定的特殊情况出发。如果租赁物品是属于法院抵押物品,那买卖不破租赁这项规定就没有任何法律效应。另外租赁者一定要记住,租赁期效是不可以超过20年的,超过20年的租赁合同被视为无效合同。
这就得看您是站在哪一个角度上去看待问题了。
如果您是站在原房东的角度上去考虑问题,那您必须要按照相应的规定去办这个事情,比如您必须提前三个月跟房客打声招呼,或者自己给对方多支付一些违约金,然后再正常买卖房屋。
如果您是站在房客的角度上去考虑问题,那您在得知这个信息之后,可以考虑自己是否需要买这个房子,如果没有要买房子的需求,那您可以向对方索取违约金或者两耳不闻的前提下,直接去人民法院提出申诉,叫停此次房屋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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