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家网 >齐家百科 >房产百科 >政策 >福州经济适用房 > 福州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

福州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 2015-08-12 01:00:05 责任编辑: 齐家网

分享到:

福州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

  福州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进一步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加强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供应和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福州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五城区。
  福州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家庭年收入、住房状况符合福州市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城市居民家庭。
  福州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四条 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房管局)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全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具体工作。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民政局、市物价局、市土地发展中心、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经济适用住房有关工作。
  各区房管部门会同有关街道(镇)做好经济适用住房的初审、复核和调查核实工作。经济适用住房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充分考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对交通等基础设施条件的要求,合理安排区位布局。

免费申领

免费获取3份优质设计方案 价值3000元

我已阅读并且同意齐家网的用户协议

立即获取

装修贷款 最高20马上申请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