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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亨达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更新时间: 2015-08-12 01:00:33 责任编辑: 齐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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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亨达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菏泽亨达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如下:  1、申请人具有市区城镇常住户口(户籍范围:东至上海路、西至兰州路、南至南外环路、北至北外环路);  2、申请人与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关系;  3、申请人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10093元;  4、家庭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不拥有其它形式的房屋;  5、家庭财产不超过20万元;  6、已婚〔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  此外,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原有住房全部被征收,未实行产权调换且征收货币补偿额在20万元以下的无房家庭,也可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符合前述条件,但在申请经济适用房前,将私有房屋在近3年内转让他人的 (因重大疾病、重大伤害、重大事故等突发原因造成家庭贫困转让房屋的除外)不列入申请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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