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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适用房

深圳经济适用房指深圳人民政府批准立项建设、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

更新时间:2015/08/12 浏览量:1031

深圳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有什么内容?小编将介绍下深圳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的相关资料。  【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及配偶无任何住房(包括准成本房、全成本房、全成本微利房、社会微利房、集资房、市场商品房和自建私房)及建房用地。  (二)申请对象必须  是已婚家庭或单亲家庭,且申请人及配偶户籍迁入特区(或配偶户籍迁入深圳市,单亲家庭子女的户籍迁入特区)时间、结婚 时间或离异、丧偶时间均在2002年12月31日之前。  (三)申请人2002年至2004年三年的家庭平均收入在6万元以下。  (四)申请人遵守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  (五)申请人按规定缴纳了深圳市社会 保险。  市人事局认定的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归国留学生不受家庭收入6万元、上述规定时间及配偶必须是深圳市户籍的限制。配偶为现役军人的家庭不受配偶必须是深圳市户籍的限制。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经济适用房相对于商品房具有3 个显著特征:经济性、保障性、适用性。深圳是一个人口密集的大城市,深圳经济适用房更加是供不应求,对于有意愿申请深圳经济适用房的朋友不妨参考以上深圳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深圳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深圳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深圳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1、本合同为经济适用房买卖签约使用文本。签约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与出卖人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深圳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2、本合同所称经济适用房是指按《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
  由市人民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和销售价格,面向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并取得《武汉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的家庭出售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一户限购一套。
  本合同文本同时适用于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内非住宅的买卖。
  深圳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3、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办法》规定了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申请、审批和公示制度。这三项制度的建设,增加了申请、审批程序的透明度,有利于社会监督。《办法》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人应当持家庭户口本、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收入证明和住房证明以及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向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核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公示。公示后有投诉的,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对无投诉或经调查、核实投诉不实的,在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上签署核查意见,并注明可以购买的优惠面积或房价总额标准。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持核准文件选购一套与核准面积相对应的经济适用住房。

深圳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

深圳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

  向在成都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朋友,最好提前参考下成都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小编将简单介绍下成都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的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经济适用房是保障低收入家庭居有其所的保障型住房。我市五城区内的居民,只要满足以下条件即可申购经济适用房:  1、家庭年收入40000元以下( 含40000元);  2、家庭成员中拥有两个(含两个)以上五城区正式户口,其中申请人必须取得本市五城区正式户口三年或三年以上;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包括已购政策性住房);  3、在产权人自愿的情况下可将原有自有产权住房交由市住房储备中心计价回购。

深圳经济适用房政策

深圳经济适用房政策

  深圳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改变以往经济适用住房只售不租的做法,实行租售并举,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用于出租的经济适用住房,以政府核定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出租,从而为符合条件的家庭,特别是一部分无力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更多选择。
  深圳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为了使政府有限的财力和资源,真正用于保障收入较低、住房较困难的家庭,《办法》严格限定了经济适用住房的供应对象和面积标准为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等,具体操作的标准由地方制定。
  《办法》规定了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申请、审批和公示制度。这三项制度的建设,增加了申请、审批程序的透明度,有利于社会监督。《办法》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人应当持家庭户口本、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收入证明和住房证明以及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向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核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公示。公示后有投诉的,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对无投诉或经调查、核实投诉不实的,在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上签署核查意见,并注明可以购买的优惠面积或房价总额标准。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持核准文件选购一套与核准面积相对应的经济适用住房。

深圳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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