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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更新时间: 2015-08-12 00:58:12 责任编辑: 齐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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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成都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一是明确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成都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二是明确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成都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三是明确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所定的标准向**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成都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四是明确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细则》还规定,已经购买经济使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按规定价格及合同约定回购。享受过福利分房退回房屋前或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房。
  这些明确规定的款项都是为了防止故意炒作房价以及对以不正规的手段得到房子进行交易的人的一个限制,让我们尽可能的直接杜绝掉这种可能的发生。在经济适用房的买卖政策上的目标是非常明确的,为一些低收入人群提供相对低的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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