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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营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更新时间: 2015-08-11 11:38:42 责任编辑: 齐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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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营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一、常营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如下:
  1.申请人户籍登记在本区,取得本市户籍满 5 年。其中,家庭为单人的申请人,应当符合晚婚年龄;离异的,应当满3 年;
  2.申请家庭上一年度家庭收入的标准要按家庭人口不同而不同:1人户家庭、2人户家庭、3 人户家庭、4人户家庭、5人及以上家庭的年收入应分别低于 22700元、36300元、45300元、52900元、60000元;
  3.申请家庭总资产为1人户家庭低于24万元,2人户家庭低于27万元,3人户低于36万元,4人户低于45万元,5人户及以上家庭低于48万元;
  4.家庭住房人均使用面积要低于10平方米,且5年内没有出售或者转让过房产。
  二、八类家庭可优先购买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房的本质是要为低收入家庭提供保障,为此新办法对部分比较困难的家庭提供了优先的保障;分别为老人(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年满60周岁以上)、严重残疾人员、患有大病人员、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涉及的被拆迁家庭、重点工程建设涉及的被拆迁家庭、旧城改造和风貌保护涉及的外迁家庭、优抚对象和承租危房等住房困难的家庭。这八类家庭可优先配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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