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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 2015-08-12 01:01:14 责任编辑: 齐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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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

  太原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我市住房供应体系,保障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要,规范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根据《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太原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及相关管理,适用本办法。
  太原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本市户籍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太原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四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负责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管理工作。
  市发改、规划、国土、财政、房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助做好经济适用住房的相关管理工作。各镇(街)负责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资格的初审和公示工作,负责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信息调查工作,建立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信息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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